加拿大憲法賦予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遷徙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六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
1.公民的遷徙:每一個加拿大公民都有進入、居留和離開加拿大的權利;
2.遷徙和謀生的權利:每一個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下述權利:遷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設立居所;在任何一個省份謀生。
因此,官方的說法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楓葉卡持有者)擁有自由遷徙和居住的權利,但是,在移民局官網(wǎng)上還補充了一段話,含蓄地表達了移民局希望省提名申請人能夠留在提名省定居。其實,對于大家所關心的新移民能否自由選擇居住地的問題,移民民局其實非常想約束新移民選擇居住地的行為,但是很可惜,加拿大的法律并沒有賦予移民局這個權力,并且加拿大的任何部門也不可能通過修改法律來賦予移民局這個權力。因此移民局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首先明確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權利,在此基礎之上,又提出了很委婉的請求,希望新移民能夠為提名省做出貢獻。
當然,每一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自由遷徙的權利,任何人不能被強制要求必須待在加拿大境內(nèi)某處。但從省政府角度講,設立省提名項目的是希望吸引新移民在本省落地生根,加拿大各省每年的配額都是十分有限而寶貴的,省政府不希望這些有限的名額被一些只想拿永久居民身份、卻無意在本省經(jīng)濟上立足的人“濫用”。并且嗎,新移民打算離開提名省份時需要謹慎。因為省政府可能會以“虛假陳述”為由要求IRCC撤銷你的PR身份。且五年內(nèi)不能進入加拿大。盡管,因離開提名省而被追責的事情不常發(fā)生。但如果發(fā)生,你有權為自己辯護,證明自己并非“虛假陳述”。
什么時候能搬離提名???
對于搬離提名省的情況,各省政府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新布倫瑞克省會要求新移民在登陸后的30天內(nèi),親自在該省進行注冊。在多次跟進后都沒有親自注冊的,才會被撤回PR身份。有些人在拿到PR卡后兩個月,就搬到另一省份居住。有些人會等到呆滿730天(2年)后搬去其他省,以證明自己的居住意向,并沒有“虛假陳述”,降低被撤回PR身份的風險。如果你打算搬去別的省,一定要證明“在獲得PR身份后有留在該省的意向”。
計劃搬離提名省需要做什么?
1.找不到工作
如果你剛獲得省提名,但很難找到NOC類的相關工作,你完全有權利到其他地方找工作。但是,你至少需要在提名省找工作有3個月至半年的時間。同時保留所有的找工作證明,包括:求職證明、拒絕信;用盡省政府提供的所有就業(yè)資源;在省內(nèi)居住的證明,如租房合同、電費單等;省內(nèi)健康卡或健康卡申請,以及其他任何能證明你最初有在該省定居意向的文件。
2.找到工作
如果你已經(jīng)在該省工作了一段時間,但打算搬到另一個省,搬離理由必須有理有據(jù)。比如你找到了一份工資更高的工作,或因為結婚不得不搬去另一個省。不管是何種理由,你都應該聯(lián)系你所在省份的移民局,告知他們你的搬遷意向和原因。盡管你不主動通知移民局,他們也會跟蹤省提名人的動態(tài)。但至少能證明你盡力并通知過他們你要搬去別的省。
時間:2024-11-16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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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11-23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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