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加拿大新的公民法,也就是C-24法案將正式生效,既然是公民法,那么也必然影響到有關加拿大移民的種種具體問題,新公民法將改變一系列原有入籍政策,這是1977年以來加拿大入籍的第一次大規(guī)模修訂:
入籍考試的年齡范圍是14至64歲。申請人必須語言(英語或法語)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標,才有資格入籍。
對入籍造假的懲罰措施是10萬加元罰款和/或入獄5年。
將賦予移民部長“終審權",可以隨時否決任何一宗入籍申請案;
移民部長有權破格授予公民權并且定義完整申請文件及申請所需支持文件。
入籍申請的步驟從3個程序變?yōu)榈?個。
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稅務記錄的人才有申請入籍的資格。
擁有雙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敵對的武裝沖突,或被法庭裁定從事恐怖活動、間諜活動和其他叛國活動,其加拿大國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這些活動,入籍申請將被拒絕。
設立了入籍快速通道針對在加拿大軍隊服役人員。
不允許任何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申請入籍。
某些失去加拿大國籍的人可以重新獲籍,因各種歷史原因失去國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議分別處理。
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時間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的條款。
增加了關于“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條款。
規(guī)定公民入籍需要的居留時間是6年內要住滿4年。
4年內,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內居住時間需要超過183天。
以上就是新公民法的變化,建議加拿大移民要對此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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